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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广州兆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批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广州兆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5〕193号)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停止办理广州兆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10个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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