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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答税提示——

1.依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第二、三条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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