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申报,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 二是确定所属申报期内应税交易销售额,判定是否超过起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三是确定应税交易发票开具情况: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业发票? 四是确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确定其是否放弃。 五是办理纳税申报,计算并缴纳税款。 实务中,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案例的不同变化,读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申报那些事儿。 【案例一】 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纳税,2026年2月份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2万元(已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销售货物8万元(其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旧货3万元)。该纳税人如何纳税。 【解析】 1.判定纳税人申报期应税交易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五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因此,在判定纳税人2026年2月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时,对其当月销售额合计超10万元的,不再执行“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案例中纳税人按月纳税,其2026年2月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超过起征点,其全部收入都需要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判定发票开具情况。 该纳税人全部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3.确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判定其是否放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第3项、第6项分别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0号公告规定中,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不是可选行为,必须执行。其中,旧货减按2%征收政策与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因此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3%征收率计税,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税、 其他销售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税(注意1%是征收率)。 4.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该案例中,纳税人2026年2月份应纳增值税分项如下: 销售不动产应纳增值税=120000÷(1+3%)×3%=3495.15(元) 销售旧货应纳增值税=30000÷(1+3%)×2%=582.52(元) 销售其他货物应纳增值税=50000÷(1+1%)×1%=495.05(元) 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合计=3495.15+582.52+495.05=4572.72(元) 【案例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纳税,2026年一季度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2万元(已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销售货物8万元(其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旧货3万元)。该纳税人如何纳税。 【解析】 1.判定纳税人申报期应税交易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五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因此,在判定纳税人2026年2月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时,对其当月销售额合计超10万元的,不再执行“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案例中纳税人按季纳税,其2026年一季度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未超过起征点。 2.判定发票开具情况。 该纳税人全部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3.确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判定其是否放弃。 该纳税人本季度应税交易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因此该纳税人2026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0。 【案例三】 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纳税,2026年一季度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其中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2万元(已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符合税法规定的旧货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其他货物5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2万元,其他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纳税人如何纳税。 【解析】 1.判定纳税人申报期应税交易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五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因此,在判定纳税人2026年2月销售额是否超起征点时,对其当月销售额合计超10万元的,不再执行“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案例中纳税人按季纳税,其2026年一季度应税交易销售额20万元,未超过起征点。 2.判定发票开具情况。 该纳税人本季度应税交易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但有部分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确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判定其是否放弃。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但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等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纳税人2026年1季度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视为选择部分放弃免税,依法缴纳增值税。其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应视为选择部分不放弃免税,依法免征增值税。 4.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该案例中,纳税人2026年1季度应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销售(开具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20000÷(1+1%)×1%=198.02(元) 延伸两个问题 【问题一】该纳税人销售旧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应税交易等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税法并未限制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但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当依法纳税。 【问题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非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析】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款第6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4号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无税开目增和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放弃免税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例解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6-02-18
摘要: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