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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适用(2026年1月1日起)

👤 本站整理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14

发布日期:2026-02-28

摘要: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依旧实行13%、9%、6%的三档增值税率,保持政策的连贯一致。同时,还针对特定业务简易计税、税款预缴确立了征收率、预征率制度。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依旧实行13%、9%、6%的三档增值税率,保持政策的连贯一致。同时,还针对特定业务简易计税、税款预缴确立了征收率、预征率制度。

  一、13%

  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增值税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适用9%税率的特定货物销售、以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应税交易除外。

  二、9%

  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法》第10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应税交易除外: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专门就上述项目范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说明。

  三、6%

  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适用13%税率的应税交易、以及《增值税法》第10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应税交易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专门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说明。

  四、零税率

  1.《增值税法》第10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的货物。

       2.《增值税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有三项:

       一是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是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2026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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