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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表格、导图)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06

发布日期:2024-12-31

摘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沿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发布,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问:我之前已经填报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问:在限额提高之前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二、“专项附加扣除”分项总结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

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前教育 全日制学历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
时间
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享受
时间
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或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每个子女【2019年度-2022年度】
2000元/月/每个子女【2023年1月1日起】
扣除
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注意
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相关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提醒:
  1、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2、夫妻双方已离婚,或离婚后各自重组家庭的,在未沟通好各自原生子女申报扣除比例的,建议双方暂不扣除,或均按50%申报扣除。

  常见问题:
  1、孩子马上初中毕业了,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当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此项,否则无需填写。

  2、孩子6月份小学毕业,9月份上初中,暑假期间(7-8月份)我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注意
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特别提醒: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常见问题:
  1、参加函授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所读学校为您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并且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拿到的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均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如果在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接受教育共计扣除4800元。同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同时符合这两类情形,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果您取得的证书在目录范围内,则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
方式
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标准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主体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
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温馨
提示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常见问题:
  1、只有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申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2、商业医疗保险赔付金额是否影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商业医疗保险赔付金额不影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可以正常扣除。

  3、一个家庭有两个患者应如何申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家庭中有两个患者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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