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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在华航空办事处人员的所得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1]124号 1981-12-1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外字第113号《关于中美两国空运企业的运输收入互免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中美两国将继续对等地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的税收。 据民航总局反映,美国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已对我驻纽约民航办事处开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根据对等原则,对于美在华航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1年12月14日 |
财税外字[1981]1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在华航空办事处人员的所得征税问题
发布日期:1981-12-14
摘要:据民航总局反映,美国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已对我驻纽约民航办事处开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根据对等原则,对于美在华航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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