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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86]财税字340号 1986-12-01 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全文废止。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 财政部 1986年12月1日 |
[86]财税字340号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12-01
摘要: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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