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文字[1986]第872号 1986-12-31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你们局[86]财行字第932号、[86]京卫财字第721号《请示》收悉。关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体内安装进口的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胯关节等人造器官的费用报销问题,我们意见,凡经医院同意,报经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格报销,其价格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国内无相似类型产品,其报销比例,可由你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确定。 近年来,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越来越多,希望你们切实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 卫生部 1986年12月31日 |
财文字[1986]第872号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12-31
摘要:你们局[86]财行字第932号、[86]京卫财字第721号《请示》收悉。关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体内安装进口的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胯关节等人造器官的费用报销问题,我们意见,凡经医院同意,报经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格报销,其价格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国内无相似类型产品,其报销比例,可由你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确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