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37

发布日期:1989-08-26

摘要:经研究,我们意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午餐津贴亦应比照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1989-0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批复》发出后,北京市税务局询问此规定可否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研究,我们意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午餐津贴亦应比照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局

1989年8月26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