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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411号 1992-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国税函发[1992]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2-27
摘要: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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