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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油函[1994]16号 1994-05-16 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1994年5月16日 |
国税油函[1994]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5-16
摘要: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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