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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4]383号 1994-07-04 北京市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7月4日 |
国税函[1994]3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4-07-04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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