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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77号 1995-10-05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0月05日 |
财税字[1995]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10-05
摘要: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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