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国税函[199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56

发布日期:1998-01-23

摘要: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30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号      1998-01-23

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30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月23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