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办理,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要求,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5]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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