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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请你们将本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属企业将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于2005年12月25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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