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玉溪(初心)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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