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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进行修改并形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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