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国税函[2001]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32

发布日期:2001-06-07

摘要: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原北京矿物局及其所属企业、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新设合并中的资产划转,不是房屋产权交易行为,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415号      2001-06-0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改制承受房地产申请免征契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原北京矿物局及其所属企业、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新设合并中的资产划转,不是房屋产权交易行为,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6月07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