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01年11月04日 |
财税[2001]190号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1-11-04
摘要:《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