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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系数的通知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系数的通知 财预[2002]28号 2002-01-26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财预[2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名单及各地区所得税分配系数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1日起,属于地方分享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上述系数分配。 附件: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系数表(略) 财政部 2002年1月26日 |
财预[2002]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系数的通知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系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1-26
摘要:现将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名单及各地区所得税分配系数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1日起,属于地方分享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上述系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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