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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996号 2002-11-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26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于2002年8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复函》(外经贸资开函[2002]779号),同意将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用地在原15.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再扩大24平方公里。关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1月22日 |
国税函[2002]9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2-11-22
摘要:关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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