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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369号 2004-03-12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02月0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
国税函[2004]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4-03-1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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