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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04]69号 2004-03-30 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系列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中有关“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规定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3月30日 |
财税[2004]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发布日期:2004-03-3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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