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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07

发布日期:2004-06-19

摘要: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14号      2004-06-19

  提示——
  1.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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