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2005-06-21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05年6月21日 |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5-06-21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