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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兑业务项下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汇复[2005]304号 2005-10-25 提示——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行《关于保兑业务核销和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结[200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保兑业务涉及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及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可以比照现行有关福费廷业务的管理规定办理。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5年10月25日 |
汇复[2005]30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兑业务项下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5-10-25
摘要:关于保兑业务涉及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及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可以比照现行有关福费廷业务的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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