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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71号 2005-12-12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12日 |
财税[2005]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5-12-12
摘要: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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