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国税函[2006]5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ED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0:46

发布日期:2006-06-0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EDT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ED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6]533号       2006-06-0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ED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5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10月,美国EDT公司与杭州格林费尔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酶废纸脱墨方法合同》(合同号为:05USZJY84JSHZ0401),转让生物酶废纸脱墨技术。鉴于该技术在造纸领域的运用,能洁净生产,降低能耗,有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EDT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6月6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