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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87号 2006-06-30 提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0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9]138号 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停止执行。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6月30日 |
财税[2006]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6-06-30
摘要: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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