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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138号 2006-09-08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9月08日 |
财税[2006]1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6-09-08
摘要: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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