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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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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11

摘要: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6]837号          2006-09-11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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