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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1号 2006-09-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20号)收悉,批复如下: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浙江湖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蒸汽、电及相关副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生产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9月28日 |
国税函[2006]8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9-2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生产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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