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61号 2006-1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5日 |
财税[2006]1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5
摘要: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