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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进口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1号 2007-01-05 卫生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卫生部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额度总共为1.32亿美元,各年度额度见附件。 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由卫生部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2007年01月05日 附件: 2007-201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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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7]1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进口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05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卫生部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额度总共为1.32亿美元,各年度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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