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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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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4

摘要: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57号      2007-04-04

  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0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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