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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函[2007]162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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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8-09

摘要: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税进口或凭税款担保放行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在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免税审批手续后,准予办理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退保结关手续。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管函[2007]162号       2007-08-09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6]7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税则号列38249090项下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4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二、进口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的免税审批手续由进口地海关负责办理,并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

  三、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税进口或凭税款担保放行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在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免税审批手续后,准予办理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退保结关手续。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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