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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996号 2007-09-17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5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9月17日 |
国税函[2007]9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07-09-17
摘要: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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