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0:30

发布日期:2008-04-23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交易相关系统的参数调整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4月23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