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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2008年第62号公告 2008-08-29 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08年08月29日 |
海关总署2008年第62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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