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财税明电[200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0:27

发布日期:2008-09-19

摘要: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            2008-09-18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9月18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