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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2008-12-3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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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12-3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特此公告。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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