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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79号 2009-12-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9]1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 上述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31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一通〔2026〕2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下属 16 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2021-2025 年期间企业所得税 102,412.62 万元、滞纳金 38,577.25 万元,合计140,989.87 万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989.87 万元,最终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
国税函[2009]7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12-31
摘要: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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