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0:14

发布日期:2010-02-20

摘要: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201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2月20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