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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0]437号 2010-04-26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按2008年标准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4月26日 |
财税法[2010]43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6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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