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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3号 2010-06-18 提示——依据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4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3年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3号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2010-06-18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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