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5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0:08

发布日期:2010-12-30

摘要: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5号        2010-12-30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