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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产业[2011]93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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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29

摘要: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部分废止]

发改产业[2011]937号        2011-04-29

  提示——依据发改产业[2014]42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本法规自2014年3月13日起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附件废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20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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