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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税函[2011]685号 2011-11 提示——依据税总发[2014]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统一的纳 税申报表启用之日起本法规中制发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停止使用。 |
国税函[2011]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发布日期:2011-11-03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 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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