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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企[2011]480号 2011-12-2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附件: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 财政部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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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1]480号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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